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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文理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行为规范

作者:  时间:2022-11-30 22:52  浏览:

 

疫情防控

武汉文理学院

 

武汉文理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行为规范

 

第一条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提高学生防护意识,保障学生身心健康,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特制定《武汉文理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行为规范》。

 

第二条 本行为规范适用于武汉文理学院全体本科生和专科生。

 

第三条 响应国家号召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、省市区和学校疫情防控的文件规定、工作安排,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控知识。积极配合国家、地方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。

 

第四条 科学认识疫情。遵守网络道德规范,自觉维护公共信息安全,疫情防控时期坚决做到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、不网暴、不浏览、不发布不良信息。

 

第五条 做好自我管理。保持个人良好卫生习惯,出入校内公共场所应全程佩戴口罩,保持寝室经常开窗通风、勤洗手、多消毒。尽量不外出、不聚会、不组织和参加聚集性活动。减少与校外人员的接触,严禁私自带校外人员进入校园。严格遵守学生住宿管理规定,不留宿非本宿舍人员。

 

第六条 坚持健康报告。全体学生应以班级、年级为单位,配合学校进行全面排查,实施“日报告”“零报告”制度,每日配合学校完成核酸检测,按照学校要求报告个人信息及健康状况。

 

第七条 务必实事求是。不得瞒报、漏报、谎报、错报、迟报个人信息情况。不得出现多次无故不参与核酸检测、顶替他人或冒用他人信息参与核酸检测等不良行为。疫情防控期间保持个人联络方式畅通,积极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开展跟踪随访和情况核实等工作。

 

第八条 及时排查就医。全体学生应随时掌握个人身体情况,坚持每日测量体温。出现发热或感冒症状,应第一时间向辅导员老师汇报并到校医务室进行就医排查,若确诊应积极配合当地疾控部门做好相关防控工作。如发现疑似、确诊病例学生,应及时向辅导员老师或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报告。

 

第九条 禁止提前返校。疫情防控期间,学生返校时间以学校官方通知为准,任何人不得提前返校;学生接到学校返校通知后,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返校。返校后要服从学校管理规定,配合管理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。

 

第十条 加强体育锻炼。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,遵循健康的生活规律,安排好学习、休息和锻炼时间,增强体质,提高免疫力。合理饮食,不食用野生动物。

 

第十一条 关注心理健康。要调整心态、坚定信心,保持心情舒畅。如果出现严重焦虑和恐慌情绪,可与武汉文理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,通过电话、QQ、视频等方式进行心理咨询。

 

第十一条 杜绝违规行为。在疫情防控时期,要自觉遵守学校规定,对于违反相关要求和规定的学生,将依据《武汉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武汉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等文件给予相应处理、处分;有违法行为者,学校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
 

第十三条 本行为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武汉文理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
 

武汉文理学院学生处

20221121

 

 

排版编辑:黄鏐燕

审核:刘炫 张萌